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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关系普通民众最基本的权利。物权的保护程度是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社会民主程度、法治文明状况的基本反应。我国法律对物权的保护是多元的、综合性的。论文从物权行政法保护的视角,应用文献索引法、规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通过国内外不同保护制度的比较分析,针对我国物权行政法保护存在的客观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保护措施的建议。以期裨益于我国的物权保护实践。论文首先通过对物权行政法保护一般理论的阐述、《物权法》中行政权与物权的多重复杂关系的展示与分析,认为行政权或行政机关已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渗透进了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全过程。物权法与行政法是分不开的,物权的保护与行政权力的实施是事物的一体两面。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过程,就是对物权保护的过程;预防或对抗来自行政机关的侵犯与非法干涉,也是规范行政行为,防范行政机关侵犯物权的过程。论文通过对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系国家的财产制度、征地拆迁制度、行政登记制度的介绍与分析,剖析其基本制度背后的价值。介绍了国外面对同类问题时,采取的制度性措施,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提供了理论借鉴。论文后两部分重点对我国物权行政法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国有财产保护主体的缺位问题,林地承包经营权改革面临的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中公共利益选择与个体性社会负担平衡的矛盾;行政登记与担保制度的可操作性衔接,乃至企业融资渠道畅通的完善等等,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充分吸收中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批判的借鉴国外先进制度和做法,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的措施与建议。文章认为完善国有财产性质的定位对保护国有财产、防止国有财产的流失意义重大;在当前经济大变革、社会大发展时期,解决好土地房屋征收问题的症结之处在于完善补偿制度,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公正的补偿;完善行政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统一立法和动产统一登记制并行完备,促进担保制度体系的完善,扭转企业融资瓶颈意义重大。论文通过对现实问题的思考与完善建议的提出,以期规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权利人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