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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对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我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体制还不健全、运作还不规范,特别是作为风险投资的关键环节——退出机制极不完善,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瓶颈,引起了风险投资业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本文是关于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政策研究。文章首先介绍了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基本理论并指出了政府干预分析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合理性;接着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制度成因;然后对我国风险投资政策进行回顾并进行简要评价;并在借鉴美国、欧洲以及亚洲部分国家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及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目标;在第6章主要分析风险投资行为主体在退出机制中的信息不对称、产权不明晰、风险保障制度缺失等制度缺陷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影响及成因:在第7章分析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缺陷、新股发行准入不严、监管不严格、股权不流通等制度缺陷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影响及成因;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创新建议。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 第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的欠缺,如缺乏高效运行的资本市场;缺乏运作规范、服务效率高的中介机构:不合理的风险资本产权制度;现行法律法规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制约等。 第二,明确风险企业产权关系是建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运行的前提: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是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核心部分;政府宏观调控是建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运行的必需部分。我国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目标应该是逐步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同时鼓励风险企业到境外上市;培育市场化的风险资本筹集和循环机制,保障行为主体的利益:突出政府服务者的角色,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良好外部环境的营造者。 第三,本文主要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政策创新建议:建立多种退出方式并存的机制、大力培育适应我国国情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以及相关市场主体、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政府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