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北京政府的工商业政策,简单的说,就是北京政府在企业组织形式、工业、商业、矿业等具体经济领域所采取的一整套制度性规定、规范、原则和要求,以及对全国工商业统筹管理的政策与措施。而北京政府则是指袁世凯及继他之后仍以北京为统治中心、由军阀掌权的政府,从1912年3月延续到1928年6月。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对原有的工商业政策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积极吸取西方的先进经验,为工商业经济注入了新的因素。辛亥革命的胜利进一步掀起了社会实业建设高潮,北京政府成立后,在继承与发展清末工商业新政的基础上,锐意改革,推行了一系列的旨在促进工商业发展的政策与措施。这些举措不仅引发了工商制度的变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且为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工商业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中国近代经济政策近代化的进程中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北京政府的工商业政策具体是指:工商企业组织政策、工业政策、矿业政策、商业政策以及其他促进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对于工商企业的组织形态北京政府采取了“抓大放小”的政策。具体来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鼓励工、矿、交通、金融等资本密集型行业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并对公司的运营,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作了详细的规范,充分发挥公司制在筹集资金方面的优势;第二,对于采取个人业主制与合伙制经营方式的传统商业、手工业等行业,给予其自由发展的空间,充分发挥其经营灵活、市场反应灵敏度高的优势。对于工业发展,北京政府主要采取了工业企业保息政策,给予有关企业以资金支持;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实行新式专利制度,最大程度地挖掘社会的技术进步潜力,促进了工业科技水平的整体进步;同时突出产业重点,优先发展棉铁业,以此为龙头,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北京政府对于矿业发展的政策性规范非常全面,包括设立矿务管理机构、推行矿业调查、制定矿业法规、合理利用外资、严格规范矿业注册、引导矿场正常运营、矿税征收以及其他一些特殊的矿业政策。这些政策与措施对于促进北京政府时期矿业的繁荣起了重要作用。北京政府的商业政策包括国内商业政策与对外贸易政策两个方面。为促进国内商业的繁荣,北京政府组织成立了商品陈列所,同时积极提倡国货,推行商标注册制度,统一国内商品市场;在对外贸易方面,北京政府一方面大力引进外资、侨资兴办企业,另一方面积极促进国内商品出口,走向国际市场,并努力争取关税自主,以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除以上政策外,北京政府为促进工商业经济的发展,还采取了减免工商业税收、倡导商会改组、大力发展实业教育等政策措施。北京政府的工商业政策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一方面,引发了工商业制度的变迁,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它继承了清末工商业新政的精华,同时又为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正确的工商业政策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当然,北京政府的工商业政策也存在着明显的弱点,主要表现在政策体系并不完备,同时财力的匮乏与权力的失控也阻碍了具体政策的贯彻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