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如今,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加重,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老年人无法料理自己的饮食起居,无人照顾、生活困难,甚至在家中去世却无人知晓的事情都屡见不鲜。现代社会,人们的社会压力大,特别是作为独生子女的一代人已步入中年,他们上有老下有小,面对的社会压力更大,所以养老已不再局限于家庭当中,而是向社会转移,社会化养老成为无奈而又必然的选择。这就意味着将由没有亲属关系的人来为老年人养老送终,如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使老年人能够幸福安度晚年,已经成为我国民众普遍关注的问题。2013年我国实施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意定监护首次出现在大家的视野当中,使老年人成为监护对象,这对老年人权益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立法上的一次里程碑式的突破,同时给其他法律也带来了冲击,促进了对法律的修改。然而,通过与国外法律进行对比,结合我国老年人口多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的现状,可以看出目前意定监护制度存在些许遗憾。例如被监护人层次不清晰、缺少监护人的选任条件、监护人的权利义务范围不明确以及监督制度的缺乏,缺少了这些法律内容,老年人权益亦无法得到保障,还会影响到法律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为此,本人选择该题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对我国老年人养老问题的现状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梳理分析,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吸收借鉴其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我国老年人意定监护的法律构想,以此为我国的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