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法中的担保制度在公法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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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制度是私法中一项具有悠久历史的重要制度,其在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风险以及满足融资与投资需求等方面具有其他私法制度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可以说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现代经济以金融经济为核心的情况下,担保制度所体现出来的价值是其他任何制度都无可比拟的。但是,担保制度的制度价值不仅限于此,随着社会经济以及法制的不断发展,担保制度已经不仅仅适用于私法领域,而是扩张到公法领域发挥其制度功效。 但是关于担保制度在公法中的扩展应用,学者并没有太多关注,因而对于担保制度应用于公法的正当性的分析、应用的现状以及应用的进一步扩展等诸多问题缺乏相应的研究。本文分三个部分对上述问题做了初步的探讨,第一部分是担保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代担保制度的概述,分别从人的担保制度和物的担保制度两个方面介绍了私法中担保制度的历史发展轨迹以及现代担保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论述的是担保制度应用于公法的正当性分析,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担保制度应用于公法的必要性分析,即公法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保障债权实现的需求;其次是探讨担保制度应用于公法的可能性分析,即公私法融合的趋势以及行政契约理论的成熟;最后是阐述担保制度应用于公法的妥适性分析,即担保制度本身的价值取向以及所具备的功能作用;第三部分则重点论述了目前我国的担保制度在公法中应用的现状以及应用的进一步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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