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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民是—种区域性贱民,明清时期广泛存在于浙东地区,主要是以为当地居民的时令节俗和人生礼仪提供趋吉避邪服务为生。堕民问题在明代中期开始被学者关注,视为难以去除的“俗廇”。雍正乾隆年间朝廷曾发布允许堕民“改业从良”的“除籍令”,但终成—纸空文。晚清社会发生了“千古未有之变局”,民族危机空前严重,西方政治思潮传入,社会等级结构开始瓦解,尤其在到了19世纪未20世纪初“开通民智”的文化氛围形成,近代工商业产生并发展,“新政”全面开展,光绪“收教堕民”诏令在此急剧的社会变迁背景下出台。“收教堕民”令出台后,得到了地方开明绅士、政府部门和堕民的积极支持,在堕民最集中的绍兴和宁波两地创办起专门招收堕民的学校。“收教堕民”令的出台和堕民学堂的创设,改变了晚清的社会结构,使堕民获得政治上的平等,提高了文化素质,改善了社会地位,并使“有教无类”开始在中国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