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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作为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长期存在于各国的社会生活中,早在20世纪60、70年代,国外就已经对家庭暴力行为加以重视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惩治家庭暴力行为,而我国也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手段对家庭暴力实施管理和制裁,并取得一定积极的效果。然而,由于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在许多国民心中,甚至在许多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公安人员心中,都还只是简单的将其等同于家庭矛盾、家庭纠纷,而并不把家庭暴力当作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犯罪行为来看待。再加上我国法律在涉及家庭暴力行为的具体规定中,存在着明显的模糊、空缺和不足之处,使得家庭暴力案件有法难依、无法可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刑法中,家庭暴力导致的犯罪在罪名的设置上、罪名的选择上、量刑的适用上、罪与非罪的界定上,或是存在着法律概念模糊的问题,或是存在罪名交叉难以适用的问题,或是存在量刑标准不一的问题,或是存在罪与非罪界限模糊的问题。无论是哪一样问题的存在,都使得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司法人员缺乏统一的具体的操作标准,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主观意念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定罪量刑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存在着种种的问题,使得刑法在规制家庭暴力的过程中其应有的功能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刑法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而本文正是从刑法的角度,通过对刑法规制家庭暴力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主要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找出症结所在,阐述刑法介入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借鉴英美国家的立法实践经验,最后提出完善刑法规制家庭暴力的建议。具体说来,本文将从四个部分来完成论述: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家庭暴力的相关概念以及当前刑法规制家庭暴力案件可适用的罪名。通过借鉴各国的立法内容及学者观点,参考我国不同学者的观点,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以及家庭暴力的主体问题、暴力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使家庭暴力概念具体化。同时,通过不同的分类方式整理出我国刑法中可能适用到的家庭暴力涉嫌罪名,对刑法规制家庭暴力的罪名现状进行展示和分析。 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家庭暴力的入罪问题、数罪问题、量刑问题、婚内强奸问题这四个方面来寻找刑法规制家庭暴力案件中所存在的问题。运用具体案例的方式,结合我国目前的社会实际,将家庭暴力案件入罪难、罪数不明、量刑混乱、婚内强奸性质难定等问题呈现出来。 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刑法介入家庭暴力的理论依据和具体情形。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侵犯公民民主权、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犯罪化特征,将家庭暴力行为纳入刑法的管辖范围是符合刑法的基本精神、基本目的的,也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当然,刑法也不能随意的介入到家庭暴力案件中去,只有在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后,暴力达到一定的程度或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或在有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下,刑法才应当发挥其功效。 第四部分分为两层,一层是介绍英美两国反家庭暴力的历史及司法实践,通过展示英美两国反家庭暴力的历史与成果,分析其具体措施的利弊,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最终获得借鉴的意义。另一层则是针对本文第二部分提到的刑法规制家庭暴力存在的种种问题,再合理借鉴英美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分别从实体层面和程序层面提出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的刑事措施,为完善家庭暴力的刑法规制提供建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