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然垄断行业关乎国计民生,他提供的大部分产品或服务是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包括电力、铁路、电信等行业。自然垄断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服务质量的优劣以及价格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活,而且事关国民经济的安全与稳定。那么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律规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建立、健全我国自然垄断法律规制制度是自然垄断行业形成竞争秩序的关键,也是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自然垄断的含义入手,首先介绍了自然垄断的经济学概念和自然垄断的法律概念。接着介绍了和自然垄断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分别是: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的次可加性。最后阐述了自然垄断独有的特征、以及自然垄断产生的原因。第二部分,探讨了自然垄断的适用除外制度和对对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必要性。适用除外的对象本质上是一种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若对其所有业务和行为都实行无条件的、绝对的豁免,那么垄断的负面影响必将大大增强。因此,反垄断法除外效力并非是全面、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豁免。自然垄断行业由于缺乏竞争,产业内的资源配置效率受到直接的负面影响,产业或企业的利润率低或者不合理,价格不能正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在我国,由于自然垄断企业不同程度的受政府控制,是政企合一的特殊企业,它们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行政垄断经营权。因此,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我们应当允许存在一定的垄断因素,同时也要进行合理必要的规制。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对自然垄断规制的状况,主要从美国、英国和日本谈起。总的来说,对待自然垄断各国基本上都经历了从保护到规制的过程。规制的方法虽各有特点,但一般都以法律规制和政府管制相结合的方法为基础。第四部分,分别以我国电信、电力业为例分析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现状和缺陷。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经过初步改革后,已有了很大的改善。我们在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同时,不得不面对一些仍然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主要根据前几部分的分析,针对我国自然垄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和改革的建议。在措施上要加强竞争机制、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完善对企业产品的定价制度、深化改革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加强对行政垄断的规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