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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在我国的基础地位和弱质性,决定了我国财政支农的必要性。财政支农对于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和山西财政支农支出的结构和规模进行实证分析,利用边际产出法对山西财政支农支出的效果进行研究,利用VAR模型研究财政支农支出与农民收入、消费之间的关系,同时运用趋势分析法,将省之间财政支农支出规模进行比较,分析出山西财政支农存在以下问题:财政支农支出不符合现代农业建设的要求、支农支出规模小支出方向不合理、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主体多头、资金分散、浪费严重、监督机制不健全、支农后评价体系亟待完善等,这些都严重降低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阻碍了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农业投入的增长受到财政困难的制约;财税体制改革存在问题,使得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均衡;行政体制改革存在弊端,下级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上缺乏自主性,不能因地制宜的制定支农政策;各级政府对财政支农认识不够,一方面忽略了现代农业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联系,另一方面将投入在农业发展上的资金转移到其他方面;法律建设不健全,无法保证支农政策的落实。基于以上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财政支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十二五”规划并且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山西农民收入翻番的目标,对山西财政支农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在国家补贴支出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省域统筹、市域联动的全方位农业支持体系,以省级支农政策为指导,推动市、县支农支出联动,优化支农支出结构,建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村教育体系,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组织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建立符合现代农业建设要求的农业补贴体系;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加快支农资金整合,发挥支农资金的规模效应;创新财政支农监督机制,加强支农预算管理和日常监督,健全民意表达机制,拓宽监管领域,加快支农监督法制化建设;创新财政支农后评价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对支农支出后评价的认识,明确支农支出后评价实施的主体,加快后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实现支农资金使用的制度化、科学化、效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