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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是一次技术升级,给网络时代下的著作权保护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问题是国内外学界都较为关注的新兴议题。云计算数据的聚合性和共享程度大大加深,信息作品的传播与利用的方式也正在被云计算技术改变着。学界和实务界目前还是统一地认为,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的的本质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仍然还属于法律定义下的数字著作权范畴,并没因此出现一个新的权利。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滞后于实践,这也是公认的事实,如何做好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是亟待解决的。通过查看、阅读、总结有关云计算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的国内外文献,尝试厘清云计算和著作权的关系,以及分析相关法律问题。着眼于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的本质和发展,结合我国现有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和立法,得出的结论是需要对著作权权利体系作出相应调整才能更好地适应信息技术时代的发展。云计算因其独有的技术特征和集多重身份为一体的服务模式,不可避免给判断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将分别从云服务提供商的侵权行为的认定、云服务提供商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云服务商侵权抗辩事由三个层次开展,探究云服务提供商的侵权。云计算技术的兴起和发展还在起步阶段,有些问题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云计算技术的分布式计算可以让用户不用自行复制信息作品甚至不用在线就可以把作品在云端进行传输。现有的著作权方面的法律还没有对此没有做出作出规制,如果直接适用传统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有些牵强。只有逐步树立基本理念,加强管理云计算环境下的著作权,适当调整权利内容和范围、引进一些新的概念,如“电子出租权”、“补偿金”才能在保护好云计算下的著作权。总而言之,在云计算飞速发展的大趋势下,要为完善云计算环境下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不断努力,最终才能实现我国信息化产业的国际化、法制化和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