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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我国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缔结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多边公约》),形成了国际税收协调的新成果。同年12月,由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的《减税与就业法案》在世界范围内掀起减税浪潮。《减税与就业法案》所引发的减税浪潮与《多边公约》的缔结共同构成了国际税收竞争的新形势。在国际税收竞争新形势下,各国政府面临两种选择:一是跟随减税浪潮降低本国税率,从而保持税收竞争力;二是不参与逐底竞争,维持税率稳定,从而保障稳定的税收环境。面对复杂的国际税收竞争新形势,保证税收收入稳定的同时避免本国税基受侵蚀,并能吸引其他国家税基,是我国政府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经济全球化进程提升了国家之间要素的流动性,具有税收政策比较优势的税收主权国能够轻松地吸引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流入,从而实现本国经济增长。而国际税收竞争中的不当税收竞争则既有害于本国居民福利又不利于国际税收公平。为提升新形势下我国对不当国际税收竞争的抵御能力,本文论述了我国目前在国际税收竞争政策制定中的不足,并针对不足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本文首先对基础理论进行阐述,其次对国际税收竞争新形势这一概念做出解释,并指出国际税收竞争新形势下我国存在的问题。随后运用历史分析法与逻辑分析法对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国际税收竞争政策变迁进行了梳理和论述,并引出对新形势下部分国家减税政策的分析。最后对我国国际税收竞争的应对措施提出四点建议,其中关于新形势下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同时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无效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是本文创新点。结合我国现实,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的政策具有减轻间接税比重、改善税制结构畸轻畸重问题的效果,在这一前提下提出上述建议可以在实现间接税与直接税适度配比的同时增加财政收入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