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中的兄弟姐妹法律关系探讨

来源 :贵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51402746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亲属的分类,亲属可分为血亲、配偶、姻亲三类,而作为亲属最基本组成部分的血亲关系在整个亲属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亲属法对血亲的划分,血亲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分,自然血亲是基于自然血缘关系所凝结最基本的血亲组成部分,同时,随着现代家庭制度的发展,拟制血亲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也逐步取得了显著的地位。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同样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收养是形成拟制血亲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现代婚姻家庭关系中有着极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它可以帮助无儿无女的夫妇获得子女,慰籍他们的心灵,满足他们的感情需要,从而使他们的家庭生活更加充实;可以帮助无父无母的儿童获得父母,给予他们失去的父爱和母爱,使他们在正常家庭中健康成长;可以帮助国家减轻负担。收养所涉及的内容很广泛,不仅包括人身关系,如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关系;同时也包括财产关系,如继承权等。在论述了养兄弟姐妹间(包括养兄弟姐妹与生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间等)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之后,重点剖析了发生在他们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并结合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养兄弟姐妹间的扶养权利义务关系、继承权及婚姻关系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为根本,提出了完善这方面法治的一些建议。
其他文献
世界各国都无一例外地认识到,公正审判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即便是最谨慎、最具权威的法官都有被外界因素蒙蔽了双眼的时候,无论是多么理性的刑事诉讼程序都出错的时候,因此,应当正
本文以诉讼证明标准为研究对象,并将研究视角主要限定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领域。证明标准理论是诉讼证据制度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客观真实说长期以来占据着正统的地位
上个世纪末,我国按照“一国两制”的模式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再加上台湾地区,这样就出现了在一个主权国家内四个拥有独立司法权的法域并存共荣的“中国现象”。
本文通过对荣华二采区10
期刊
社会保障是社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每一位公民的日常生活,它是保障社会成员最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社会保障古已有之,从宗教行会的救助,到个人
当今世界,金融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发展,资本的全球化自由流动趋势继续加强,金融业国际化的迅猛发展对世界经济、贸易和金融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跨国银行作为金融
公众参与是行政民主化的产物,民主的行政要求在决策过程中除了应体现政府的权力因素外,还应体现出作为权力对象的公众因素。因此,公众参与的意义在于公众在决策过程中的地位的提
将物权区分为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比其他的物权分类方式意义更为重要。因为,传统的物权分类,大多只具有学理意义,实践意义不强,而物权从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学理上意义明显,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