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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亲属的分类,亲属可分为血亲、配偶、姻亲三类,而作为亲属最基本组成部分的血亲关系在整个亲属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亲属法对血亲的划分,血亲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分,自然血亲是基于自然血缘关系所凝结最基本的血亲组成部分,同时,随着现代家庭制度的发展,拟制血亲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也逐步取得了显著的地位。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同样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收养是形成拟制血亲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现代婚姻家庭关系中有着极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它可以帮助无儿无女的夫妇获得子女,慰籍他们的心灵,满足他们的感情需要,从而使他们的家庭生活更加充实;可以帮助无父无母的儿童获得父母,给予他们失去的父爱和母爱,使他们在正常家庭中健康成长;可以帮助国家减轻负担。收养所涉及的内容很广泛,不仅包括人身关系,如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关系;同时也包括财产关系,如继承权等。在论述了养兄弟姐妹间(包括养兄弟姐妹与生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间等)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之后,重点剖析了发生在他们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并结合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养兄弟姐妹间的扶养权利义务关系、继承权及婚姻关系三个方面展开讨论,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为根本,提出了完善这方面法治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