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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船舶,亦作无人船,是一种自主程度较高的智能船舶。从国际组织到各国当局再到各研究机构和经济实体,都有不同智能程度的技术成果。在法律层面,虽然不少国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对无人船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但在这一领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待研究。这其中,无人船远程操控人在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各国法律下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就是一个亟待研究的突出问题。本文即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对无人船远程操控人在中国《海商法》下的法律地位、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和分析。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通过梳理自主船舶的分级以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指出无人船是指在不搭载船员的情况下仍可以受控制地在海面移动的装置;通过分析“搭载船员”是否是船舶的构成要件,认定无人船是否可以作为船舶适用《海商法》,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无人船远程操控人的概念及类型。第二章主要研究无人船远程操控人的法律地位。根据无人船远程操控人的不同运作模式,分别研究由作为船方雇员的自然人担任的雇员类远程操控人和由船方委托的第三方技术公司担任的第三方远程操控人的法律地位。对前者,通过对比其与船员的工作内容及职业特点,明确此类远程操控人是否构成船员;对后者,则通过分析其与船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其与相关法律主体之间的异同,明确此类远程操控人的法律地位。第三章主要分析无人船远程操控人适用我国《海商法》各项制度时存在的问题。基于远程操控人将承接船员“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的职能,本章将以与船员相关的规则为线索,分析远程操控人是否适用相关规则的问题。本章将相关规则分为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与工资报酬相关的规则,二是与操控船舶相关的规则,三是与责任限制相关的规则,每一方面都分别区分雇员类远程操控人和第三方远程操控人来分析相关规定的适用问题。第四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分析结论,对于不需修改即可适用于远程操控人的规定,以及通过法律解释可以适用于远程操控人的规定,不再进行修改。对于不适用于远程操控人且需要修改的规定,在兼顾无人船远程操控人的特点和《海商法》统一性的基础上,提出修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