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凌终止实施股票回购案例研究 ——基于股东利益视角

来源 :南京农业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yaoguo_s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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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允许实施股票回购的情形不断扩大、监管模式不断与西方接轨,上市公司公开市场回购事件的数量正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利用股票回购开展价值经营活动、推动股价合理回归、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但与此同时,资本市场上同样开始出现上市公司终止实施股票回购或回购金额不达下限、甚至“零”回购的现象。一方面就根源而言,终止回购是股东间利益分歧的体现,而这一过程将对公司股东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可能在市场产生恶劣的效应;另一方面研究终止回购的案例更有利于发现当前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顺利实施回购的条件和要素,因而上市公司终止回购案例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然而,国内现有研究大多基于成功实施回购的案例展开讨论,而对终止实施回购的案例讨论较少。本文从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现状展开,对股票回购的制度背景和相关上市公司的地域行业特征进行了概述,统计分析了上市公司实施股票回购的动因和回购完成情况,对终止股票回购上市公司的财务特点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归纳出一般规律。进而对*ST东凌终止实施股票回购案例开展研究,依次分析了*ST东凌拟实施股票回购的历程和动因、终止实施股票回购的原因、终止回购事件对股东利益产生的影响。本文得出结论:(1)与顺利实施股票回购的上市公司相比,终止回购的上市公司当期盈利能力显著不足。(2)公开市场股票回购的宣告动因不一定具备完整的真实性,规避股权质押被平仓和控制权转移风险是控股股东提议上市公司实施股票回购的隐藏动因之一。(3)具备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能力、股东间分歧的有效管控和股东关系的良好维护是上市公司顺利实施股票回购的前提条件。(4)由股东大会否决引发的股票回购终止事件短期内使股东利益受到直接减损,但长期而言对股东利益间接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上市公司应当将公司自身条件作为回购时机选择的依据,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回购过程中强化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监管层应当明确界定和规制股票回购中的市场操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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