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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社会提供公益类社会产品和服务的组织。目前我国正在开展事业单位的分类制度改革,在分类改革完成后,公益类事业单位将成为我国唯一的事业单位类别。由于我国对事业单位的改革起步较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明显滞后于政府改革与经济改革,但不断发展的社会公共需求又要求较高质量的公益类社会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因此,对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成为当前社会的重要任务。当前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处于改革过程的关键时期,该研究的目的是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发展提供进一步的改革新思路。在中共中央颁布的总体性指导意见的引领下,我国各个省份都在针对本省的各类事业单位进行着分类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在2015年要基本完成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目前各个省份基本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基本都进入了扫尾阶段。对事业单位的分类结束之后,我国的事业单位将呈现新的格局,即原本承担行政职能或行政事业的保障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承担生产性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被剔除出事业单位的范畴之内,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将仅保留公益类事业单位这一种形式。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虽然已经摆脱了事业单位“依附”于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而存在和运行的局面,但是公益类事业单位运转所需的经费仍然依靠国家财政支持,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与机构设置等也都是由政府统一设定的,因此政府对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仍存在着重要影响。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市场机制、国家机制、社会机制三种机制并存、互补,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和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的时代背景下,应当如何界定政府与公益类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能边界,并据此对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革需要当前我国政府、公益类事业单位、企业组织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文章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分析框架,结合合作治理理论对我国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进行了分析和论述。首先,回顾了我国公益类事业单位演进的逻辑框架,提出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发展趋势是从国家统御走向合作发展;接着,梳理了改革开放前、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历史演进,指出国家统御模式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而改革开放后则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的探索。基于此,文章分析了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原因,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清晰,导致政府角色错位,公益类事业单位职能不清、组织形态混乱。最后,通过构建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依托合作治理理论,探讨了我国公益类事业单位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通过制度的变革和建构来克服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中仍然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