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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农村土地制度不仅是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关键因素,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规模农户经营已经不适应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运而生。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在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方式时,将西方国家的信托理论制度引入到农村土地流转之中,形成了我国农村土地信托。浙江绍兴将信托制度引入农村土地流转中,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土地信托制度。实践证明,农村土地信托有利于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同时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从而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但现有的土地信托在操作过程中还有很多缺陷,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农地经营效益、确保农地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为目的,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以现有农村土地信托实践为基础,以《信托法》为框架,分别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角度分析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系统地阐述了在我国农村应建立适应国情的土地信托制度,即农户以委托人的身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付给信托公司(受托人),信托公司本着善意、谨慎原则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并将收益定期分配给农民(受益人)。本文对发展完善信托制度所必需的相关措施建设也进行了分析,建立农村土地信托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信托监管体系、中介服务机构作用的发挥、通过种种方式和途径,以期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提供些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