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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维权观念的发展,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审视也越来越严格,尤其是互联网环境下社会舆论的影响,医德医风、医患冲突事件越来越多地在“放大镜”下被曝光,医患关系愈发紧张,由此导致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地获得公众的关注。而是否构成医疗损害通常要通过鉴定才能确认,这正是由医疗所具备的很强专业技术性决定的,因此医疗损害鉴定运行机制的完善对于解决医疗纠纷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尤其是在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虽在实体法的适用中将医疗侵权损害统一为“医疗损害”,但并未出台关于医疗损害鉴定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全国已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的省市在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运行机制,进而医疗损害鉴定运行机制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建立高效、公平、公正的医疗损害鉴定运行机制是我国目前公共管理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部分,概括介绍研究背景和意义,综述关于医疗损害鉴定运行机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并说明研究内容和框架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对医疗损害鉴定运行机制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阐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为医疗损害鉴定运行机制的研究打下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通过比较分析中国台湾、日本、德国、英国和美国等医疗损害鉴定的运行机制,总结出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与启示;第四部分,以天津市医疗损害鉴定为例,分析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如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专家库建设体系不健全、鉴定程序不透明和鉴定结果公信力低等;第五部分,结合实践及国(境)外经验启示,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设立独立的鉴定机构管理机制、严格专家的筛选和约束机制、完善鉴定程序的运转机制和加强鉴定过程的监督机制的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