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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新生事物,依托着互联网的发展成为当今新兴的公共交通方式。近五年来网约车发展迅猛,然而在网约车的经营监管方面,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其监管还尚未形成有利于网约车可持续发展的法制环境和氛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网约车平台企业管理尚处在混乱的状况,擅自设立企业的准入条件。第二,缺乏网约车车辆的准入具体标准。第三,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标准不一,以及监管不力。由于监管方式的缺陷及法律规制的滞后性,目前,我国网约车已经陷入了监管实施难的瓶颈或者将发展的困境。为此,笔者根据我国网约车经营的监管现状,通过本文的论述,分析政府行政部门对于网约车监管法律制度及治理方式,同时进一步阐述政府在网约车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的思考。本文综合学界对于网约车监管方面的主要观点,笔者认为有效地监管网约车主要通过以下路径:第一,转换网约车的监管思路。第二,完善网约车的监管法律体系。第三,明确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落实对网约车的监管责任。对此,笔者认为,政府为更好地对网约车进行监管,国家层面应对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准入许可制度予以承认,并设置更合理、合法的准入许可制度,对网约车运营的“事前、事中、事后”阶段加以区分监管。为更好的对网约车经营加以监管,应对网约车的概念范围作出界定并探究其与传统出租车的区别、归纳网约车行政监管现状并总结,对网约车行政立法问题、许可制度问题以及监管模式的选择等行政监管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找寻符合我国网约车现状以及国情的网约车监管策略,寻求合理、合法的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