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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区域内抑或是跨区域贸易频繁,买受人更加注重的是交易中标的物的质量问题,出卖人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通常会在买卖合同中与买受人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保障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期待利益来达成交易,从而防范将来发生的质量瑕疵的违约行为而使买受人得不到及时赔偿。以质量保证金来担保标的物的质量,是一种担保制度的创新,以它设定担保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债务人适当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对于质量保证金这种独特担保方式的正确认识不仅可以健全法学理论体系,还能够对对审判实务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通过审判案例来引出买卖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在现实合同交易中如何运用以及在审判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而提出研究质量保证金的意义和研究的内容。 第二章主要介绍买卖合同中质量保证金的法律分析。介绍笔者对于买卖合同质量保证金法律性质的观点。从概念、性质、效力等方面详细论述了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定金、预付款的区分。 第三章主要论述买卖合同质量保证金的具体适用。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约定了质量保证金而未明确出卖人在何种情况下才承担质量保证金责任时,应分为不同情形讨论。其次,学术界对于质量保证金与违约责任的关系存在三种学说,在分析三种学说之后,得出笔者观点。在本章的最后阐述买受人主观状态对质量保证金责任适用条件的影响以及出卖人的抗辩事由。 第四章论述根据现在中国的立法现状以及从国外的立法实践中得出启示,最终提出国内的立法建议. 第五章则根据前文阐述得出对质量保证金的结论,介绍今后进一步工作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