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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物是行政组织法范畴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执行公务、达成行政目的不可或缺的物质手段。行政公物本应用于公益目的,但由于行政公物的使用被视为行政内部事务,一般不与外部发生关系,很少有行政法学者对行政公物使用的相关问题予以关注并深入探讨,导致此部分理论的严重缺失,法律规定的不完善。行政主体的权力得不到有效控制,致使现实中行政公物私用频繁发生,危害严重亟需控制。本文从行政公物的概念入手,对行政公物私用进行了行政法解读,并分析了行政公物私用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法律控制行政公物的基本思路。旨在使行政公物相关法律制度得以完善,监督行政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将行政公物使用权控制在法定范围内,减少行政公物私用现象的发生。 本文的正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这一部分通过对域内外已有概念的比较和分析,界定了行政公物的概念和范畴,从行政法视角解读了行政公物私用问题,提出对行政公物私用进行法律控制的必要性所在,并阐述了研究行政公物私用法律控制问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为行政公物私用的成因分析。行政公物私用的成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本文在此部分主要立足于行政法学学科,详细分析了行政公物私用产生的原因,即行政公物相关法律制度欠缺,行政公物使用权的监督乏力,行政主体违法责任追究不力,行政主体自身权责认识不清。 第三部分主要提出了法律控制行政公物私用的基本思路。这一部分主要以监督行政为视角,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法律控制行政公物私用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