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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让农村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流通,以实现其物权价值,是我国农村工作关注的重点问题。多年来的农村实践告诉我们,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就是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为方向,探索宅基地流转的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宅基地的财产功能属性,有利于解决城乡发展二元化的问题。本文首先围绕宅基地的流转以及流转收益进行了阐述,然后在制度变迁理论的指导下,对宅基地的运用机理进行了探究,还利用定性分析法、访谈法等以及案例研究法对我国“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户宅基地财产权益实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人认为农户宅基地财产权益实现的主要问题有:宅基地流转效率不高、宅基地主体综合能力不足、宅基地流转收益机制缺乏。文章致力于回答如下问题:其一,探究“三权分置”与我国宅基地流转的关系;其二,探究宅基地流转及宅基地流转收益的关系;其三,探究影响宅基地流转的因素;其四,探究不同模式下农户宅基地财产权益的实现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的研究,本文获得以下结论:第一,我国宅基地的收益主要是通过宅基地流转实现的。农户宅基地财产权益的影响因素可以看作是影响宅基地流转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对宅基地的财产权益实现的程度。只有不断地清楚宅基地流转障碍,才能更好实现农户宅基地的财产权益。第二,“三权分置”可以有效提高宅基地流转收益。通过明晰产权,可以促进宅基地流转的效率,从而实现宅基地财产权益。第三,宅基地流转收益有着收益低、收益分配不均衡问题。“三权分置”有助于激活宅基地的使用权,促进宅基地高效流转,探索多种宅基地流转模式,可以增加农户宅基地流转收益,确定农户为宅基地的财产权益主体,以此来解决宅基地分配不均匀而产生的权益分配问题。基于前述研究的基础结论,本文对“三权分置“改革中农户宅基地财产权益机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继续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要加快宅基地立法工作,不断推及宅基地确权工作;第二,培育宅基地市场化流转机制。实践中要搭建宅基地市场信息平台,培育中介组织,建立宅基地价格评估机制;第三,建立服务型政府。实践中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宅基地抵押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第四,建立以农户为主体的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实践中要加强宣传教育,畅通农民维权渠道。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但仍有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案例研究主要是东部地区,未能全面覆盖。本文研究的地区是经济程度高的地区,该地区的宅基地改革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宅基地流转收益比较高,但对于一些中西部及农村偏远地区,这些理论是否也适应,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第二,定量分析研究有待加强。虽然分析时采用了扎根理论法做的定性研究,但对具体细致的定量分析涉及过少,未来,对农户宅基地财产权益的具体收益将会是研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