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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作为国家所拥有的根本属性,其理论发展经历了不断的演变。自古典时期的博丹、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国家主权绝对理论到近现代的国家主权过时论、国家主权让渡论、国家主权弱化论、全球治理理论、国家主权多元论、国家主权强化论和新帝国论等,国家主权理论发展都与其所处的时代相契合。进入20世纪,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给人类敲响了警钟。全球性的环境保护活动蓬勃发展,全球环境保护被提上议事日程,国际环境法随之诞生。国际环境法的诞生和发展使一个由主权任意决定的保留范围在减轻分量,而由国际法加以规范的主体则有所增加。本文从影响深远的特雷尔冶炼厂案入手,通过分析法庭的判决,引出问题、概括并有重点的介绍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国家主权理论的变迁;继而提出国际环境法对国家主权理论的影响;最后,强调国际环境法和国家主权理论在人类和谐发展这个根本的主题上是统一的,两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