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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一般是指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大部分。该体系形成于1998年,其主要目标就是提供预算管理的信息,从而服务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各级财政管理以及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然而,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等的陆续推行,“责任政府”理念的不断深入,人们对政府会计的关注点已经不再局限于预算管理的信息,而是扩展到政府的全部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预算会计已经不能够完全承担起政府会计的职能,从而需要加以改进以适应国内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另外,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和成熟的政府会计体系,为了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我国也应该对当前的政府会计加以改进,以期建立规范的政府会计体系。
在我国政府会计改进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对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政府会计的做法进行学习和借鉴。之所以选择美国作为主要的参照国,是因为美国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政府会计体系,并且制定了一整套内容非常丰富的政府会计规范。截至1999年,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制定发布了34号准则公告,这就为我国政府会计的改进提供了成功的经验作为参考,从而有利于改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文采用规范的研究方法,在前人对政府会计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鉴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政府会计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政府会计改进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全文共分为四部分,各部分结构与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关于政府会计目标问题。该部分以公共受托责任作为政府会计目标的逻辑起点,按照“谁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需要哪些会计信息——财务报告能够提供什么信息”这一思路来分析我国政府会计目标的具体内容。政府与社会公众、立法机关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受托责任,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作为代理人的政府就有必要向公共资源的委托人报告其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因此可以认为,政府会计的首要目标就是如实反映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在我国,公共资源的委托人(也就是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包括立法与监督机构、社会公众、出资人和债权人、国际组织和其他政府等资源提供者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等内部使用者。他们需要政府会计提供守法和管理、财政状况、业绩以及经济影响的信息,来考核与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和受托业绩。此外,结合改革实际,我国政府会计还应该提供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等方面的财务信息。
第二部分是关于政府会计模式问题。该部分首先指明我国预算会计模式改进的方向是基金会计模式,然后分析美国基金会计模式的应用,最后探讨我国基金会计模式的构建问题。目前,我国政府会计采用的是预算会计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政府会计主体是以政府预算和行政关系为基础确定的每一级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都作为一个整体反映各自的财政收支状况,而不能提供限定用途的预算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因此预算会计模式不能提供公共资源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的信息,从而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所普遍采用的基金会计模式则可以克服这一缺陷。借鉴美国基金会计模式的做法,我国也可以尝试建立自己的基金会计模式。具体可设置政府基金、权益基金和受托基金三大类,并且将会计主体区分为基金主体和政府主体。其中政府主体还要按照政府层级进行具体划分。
第三部分是关于政府会计确认基础问题。该部分首先描述政府会计确认基础的类型,其次分析我国采用的收付实现制基础的缺陷,然后根据国际改革趋势和成本收益分析指明我国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改进的方向及方式。政府会计确认基础可以划分为完全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四种。我国目前采用的基本上是完全的收付实现制,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它已经表现出了种种的不适应性。在研究国外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改革趋势的基础上,并结合收益成本分析,本文建议我国政府会计将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作为长远目标,采用“逐步扩展”的方式循序渐进的引入权责发生制,并在预算方面保留收付实现制。
第四部分是关于政府财务报告。我国目前的政府财务报告在形式和内容上均存在着缺陷,需要加以改进。该部分主要研究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组成单位、政府财务报告结构以及财务报告的鉴证问题。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组成单位的界定标准应优先选择行政隶属关系和财务缴拨款关系,对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也要予以考虑。在借鉴美国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上,本文建议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结构由基本财务报表及其附表、财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三部分组成。此外,为了保证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应该重视政府财务报告的鉴证工作,加强政府与社会审计机构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