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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度融合以及专利的发展,专利在经济和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在日常的新闻媒体中,还是每天接触到的产品和服务中,我们都能发现专利技术的影子。专利技术的成熟,其中一个特别明显的标志是标准必要专利的诞生,即专利技术在与标准不断结合,专利技术的私有性与标准的公共性不断发生着碰撞,尤其体现在新兴的通信和IT领域。标准化活动能够给经济生活带来很多好处,它能够提高经济活动的运行效率和相互之间的兼容性,行业能够实现持续性的创新,也是产品抢占市场支配地位,无形“排挤”其他产品的重要手段。发展标准必要专利不应仅仅停留在企业商业战略,也应该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近些年来,因为通信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移动智能设备市场的繁荣,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而屡见报端。随着智能产业分工的日益精细和国际经济竞争的日益激烈,全球主要的涉信息产业跨国公司之间,如耳熟能详的Apple、三星、谷歌甚至中国的华为、中兴等公司,出现了大量的专利纠纷和诉讼,这些专利大战的背后越来越多的掺杂着标准必要专利的影子,这一趋势也引起各国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关注。近些年来,随着《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颁布施行,其中都对涉及标准必要专利作了相关的规定。但相关规定过于原则性和指导性,在具体认定和操作过程中会显乏力。在此背景之下,本文将从五个部分对标准必要专利权行使反垄断法规制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从标准必要专利概述展开,围绕标准必要专利的概念,将其拆分为“标准”和“必要专利”,分别进行解释,通过两者的结合,最后对标准必要专利的具体内涵和认定标准进行阐述;在第二部分,主要围绕为什么需要对标准必要专利权行使通过反垄断法进行规制的原因展开,即反垄断法视野下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权行使的理据,包括该垄断行为的违法性、反垄断法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三个部分内容;第三部分则在经济法视角之下并与专利法相结合,讨论标准必要专利权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以及具体种类;第四部分主要运用比较法的分析方法,阐述目前我国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参考域外模式,最后做出对比和借鉴;第五部分则主要是从确定指导思想和完善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角度,对我国标准必要专利垄断行为反垄断规制提供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