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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借助现代医疗技术,接受他人委托代替他人怀孕生子,并将所生婴儿交由委托人养育的行为。繁衍后代是人类的本能,孩子是维系婚姻的重要纽带。随着不孕不育家庭及其他原因无法怀孕的夫妇不断增多,代孕行业应然而生,代孕打破了人类自然生育的规律,冲击着社会传统的伦理观念,引发了各种社会法律问题。比如如何来认定代孕子女的亲子关系。我国目前虽无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代孕,但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都是禁止代孕的立场。然而代孕行为和代孕所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问题各属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代孕子女亲子关系的认定问题并不会因为国家禁止代孕而得到解决。本文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代孕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例的分析入手,通过比较学界的各种理论、各国的法律规制,提出我国应在奉行“分娩为母”的认定标准上,在立法上应明确规定代孕子女亲子关系的认定方式,在实践中则可参照我国已有司法实践中创设的“基于含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关系的类推”、“事实上监护或抚养关系”的判例,结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综合评析各方面影响因素,为代孕所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问题提供更全面的视角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