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公共性的治理逻辑和制度安排

来源 :重庆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xy85062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频发的城市内涝给城市健康持续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引发了理论界对城市规划问题的反思。城市规划承载着多元利益诉求,其作为公共政策具有明显的公共属性。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规划越来越注重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忽略了对经济发展效率及速度起重要作用的地下基础设施。作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地下基础设施落后于城市急剧扩张的步伐导致了城市排水系统严重滞后于城市地面建设水平,使得在遭遇暴雨侵袭时城市不堪一击,陷入内涝频发,久治不愈的境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城市规划公共性的缺失,导致规划成为部分利益集团逐利的工具。我国城市规划的立法虽然在出台城乡规划法之后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且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因此,研究我国城市规划公共性缺失的缘由及其制度建构对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国的城市综合竞争力,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本文基于国家干预和市场、政府双失灵的经济法基本理论,及公共治理的公共行政理论对城市规划公共性的回归展开了探讨,旨在解决我国城市规划中面临的“重地面建设,轻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的价值观失落问题及其公共性缺失问题,通过完善城乡规划法,扩增公共参与城市规划的广度和深度,提升我国的公共精神,培育强大的公民社会,最终达致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构成。正文由五章组成,其中第一章通过提出我国城市内涝的现状并分析其原因,从治理理论及公共治理理论的源起、发展的视角切入阐释了城市规划公共性及其治理的内涵、必要性及可能性。第二章阐述了城市规划公共性的治理逻辑与价值诉求,城市规划公共属性的逻辑起点是公共领域中公共物品之供给,逻辑归依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城市规划作为对社会各类主体影响深远的一项公共政策,公平公正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基本的价值追求。第三章从城市规划由行政权力主导,政府的自利性倾向以及有限理性角度出发,分析了城市规划公共性实现的现实障碍及其成因。第四章立足于对当前理论界大而化之地将城市规划划入行政法领域的批判,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对城市规划公共性治理进行了解读,旨在将城市规划公共性治理纳入经济法理论的维度来思考其公共性治理的途径。第五章论述了城市规划公共性治理的的制度实现,主要解决了城市规划公共性治理的理论架构及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障碍。
其他文献
市场的灵魂在竞争,竞争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但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会出现破坏健康良性的竞争秩序的行为,因而就需要制定旨在保护竞争,维持健康有序的竞争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