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募发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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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主要研究私募发行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以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借鉴点,综合运用比较分析、经济分析及历史分析等方法,重点研究证券私募发行及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的完善,并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倾向性立法建议。   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介绍私募发行的一般理论入手,首先着眼于其基本性质及特征的解析,以此为全文设定研究基础。随后通过美国相关法律制度阐明证券私募发行相对于公募而言独有的特点和优势。   第二部分详细地阐述了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并对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合理性做出了较深刻的剖析,并介绍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私募发行信息披露方面的立法以供借鉴。   第三部分述及我国私募发行制度的现状及其立法完善,对中国证券私募制度的事实现状进行分析,认为中国资本市场上存在大量不规范的证券私募行为,有确立制度加以规范的必要。   第四部分归结我国大陆地区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问题,提出了完善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初步立法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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