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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在支付手段、信息处理以及扩大交易可行集等方面都有更强的技术手段和更低成本的实现方式,一方面为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威胁,也为传统金融机构拓展业务、降低成本提供了机遇,更使得一些互联网企业有机会进入金融领域。互联网在现在以及未来会极大改变传统金融的运行模式,使得金融网络日趋复杂。90年代中期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开始萌芽。2010年后互联网金融进入了新的发展纪元,以创新金融服务为主,一些互联网企业借助大数据、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优势纷纷进军金融领域,涌现了多种不同于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商+信贷、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互联网金融门户、大数据金融、众筹等。但互联网金融毕竟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下的金融一般均衡问题,从而指导金融业的宏观发展。本文针对互联网金融特点,从资金流动视角,定量分析各个金融参与主体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以及各自行为和最优化条件。考虑互联网环境下加剧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引入信用惩罚函数和操作风险函数,建立了由资金拥有者、互联网金融中介、传统金融中介、资金需求者构成的四层超网络模型。各决策者在层内是竞争关系,层与层之间是合作关系。运用变分不等式理论,研究了互联网金融超网络一般均衡解的存在性和唯一性条件,即存在唯一一组使所有金融市场同时出清的金融产品向量和价格向量的组合,给出整个互联网金融网络的一般均衡条件。然后运用MATLAB进行算例仿真,求得金融系统的一般均衡状态及其动态特征,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研究表明,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资金拥有者更多的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中介而非传统金融中介,这对传统金融中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本文引入社交网络,构建了一个考虑关系水平的互联网金融超网络,假定关系水平的增加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更有利于交易的达成。随后研究了社交网络和互联网金融网络构成的集成超网络的一般均衡状态,并通过算例验证了其有效性。研究表明,关系水平对于资金拥有者的决策影响较小,主要影响互联网金融中介和传统金融中介的行为。传统金融中介可以通过维护与互联网金融中介以及资金需求者的关系,加大互联网金融中介通过传统金融中介而投资给资金需求者的资金量,更有利于传统金融中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