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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是民事诉讼通常程序中的简易程序问题。针对2003年民事简易程序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简易程序理论研究有所停滞的现象,本文用比较与实证的研究方法,从简易程序发展变迁的过程出发寻求简易程序的发展规律,从立法政策学的角度对简易程序加以研究,探讨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途径,对简易程序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其理论意义在于:对简易程序相关理论问题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丰富简易程序理论研究;其实践意义在于:对司法解释的改进提出建议,为促进我国简易程序立法完善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参考。本文正文部分由五个章节组成。第一章题为“简易程序的产生背景及其理论基础”。本章对简易程序产生的历史背景作了初步介绍,通过该介绍我们对简易程序的产生特点有一个整体上的了解,并从四个层面由浅及深对简易程序的存在价值进行了分析:加速审判是简易程序最为表层的价值,而在更深入的层面,简易程序的价值还体现于整体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从而实现程序经济的价值目标,并为民众更平等地利用司法资源创造了条件,从而最终保障实现司法公正最大化。第二章题为“各国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本章选取两大法系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系统介绍了从20世纪初到近几年简易程序在各国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的发展与变迁,并对各国简易程序的异同点以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为下文阐述我国简易程序的完善途径与框架重建奠定基础。第三章题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立法的发展与完善”。本章首先对我国简易程序的历史发展作简要介绍,继而对当前发展状况进行剖析,从简易程序的立法、司法两方面揭示当前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特别对司法解释在我国简易程序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进行了分析论证,认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存在立法缺失,简易程序缺乏系统性,立法与司法相冲突,司法存在无序状态等,是当前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主要问题。司法解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立法的空白,但由其地位决定这仅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并且从内容上看,若干司法解释是否需要进一步修改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简易程序整体构架的建立还有待于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