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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难民越来越多,难民进入他国的途径不再局限于陆路方式,海路成为难民进入他国的又一途径。但是在途经海路进入陆地的这一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诸多海难事件、国家拦截权的滥用以及其他威胁到难民权利的行为,由于国际上缺乏在这一航程中保护难民相应权利的法律,因此需要针对海上航程这一阶段的特殊性,制定对难民权利进行保护的海事法律。第一,在海事法律保障难民权利这一概念下,进行难民权利及海事法律保障的界定,明确海上难民的现状,指出所要构建的保障难民权利的海事法律,依据国际的人权法和人道主义的规定所应保障的具体权利内容,以划清海上难民的权利保障与其他权利保障类型的不同;论述海上难民的权利需要特定海事法律来保护的原因,是海事安全保障的独立性,因为其包括航程中航行安全和航程中的人身安全。第二,明确海上的难民权利之所以应当受到保护的国际法依据:根据难民不推回原则,难民不应当被推回,而沿海国以自己享有主权或者管辖权为由,并根据所拥有的权力以危害沿海国社会秩序或者缺乏有效证件等理由限制难民入境,导致真正需要被庇护或者被救助的难民不能得到有效的庇护或救助,这一行为违反了不推回这一国际习惯;根据国家所具有的海难救助义务,难民在航程阶段一旦遭遇危险,任何国家都应当履行自己的这一义务,难民只是一种身份,并不影响其享受作为人所享有的“人权”;国家为了保护难民权利所制定的其他难民公约,需要国际社会共同遵守与适用。第三,在建立难民权利保障的海事法律这一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困境:在海上航程阶段中保障难民权利的海事法律十分缺乏;海难救助义务在适用主体、救助报酬和缺乏优先抢救人命的强制性措施等原因,适用于难民的救助存在困境;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社会秩序而采取的海上拦截措施不合理。这些都成为建立保障难民权利的国际海事法律的阻碍。第四,从制定专门保障难民权利的海事法律这一方面,到进一步通过海难救助中关于人命是否享有优先救助的权利、如何分配救助报酬、建立海事基金等方面来完善海难救助制度,以及督促各个国家完善海上拦截制度的适用以保障难民权利这一方面,从而完善保障难民权利的海事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