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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越炒越热的房地产,把我国的物业管理事业带入到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物业管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几乎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我们在享受物业管理带来的方便的同时,也要忍受它所带来的纠纷,纠纷频繁出现在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过程中。这就涉及到了本文的主题——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联系在一起,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问题。实践中的纠纷多是由于合同双方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理解出现偏差所致。所以深入理解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内容至关重要。本文运用归纳总结的方法,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理论、主体的法律地位、实践中常发生的纠纷等问题展开论述,以期能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第一部分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概述。文章认为,从广义来讲,我国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文章首先论述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它是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开发商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但约束力同样及于未来的业主,这主要通过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来实现。其次文章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和性质进行了界定和分析,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的一种独立的新类型合同,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权利义务的保障书,是整个物业管理活动的核心。其次文章阐述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物权基础是物业管理权。第二部分是对物业服务合同主体的概念及法律性质的阐述。物业服务合同涉及到的主体有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笔者认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才是合同的真正当事人,是权利义务的最终承受者。文章主要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做了辨析,认为业主委员会属于非法人团体,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模式,赋予业主委员会当事人资格。第三部分是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的若干问题探讨。包括三个部分: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一些常见纠纷的处理。如个别业主的违章搭建、业主在小区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丢失问题以及物业费用的缴纳问题。文章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入手,对这些问题展开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