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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虽然政府一直倡导环境保护,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深层次原因之一还在于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太低。虽然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已具雏形,但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方式以及法律保障都有待进一步优化。因此,提高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识和民主程度、拓宽公众参与的范围和渠道是我国环境保护摆脱当前困境的必由之路。本文写作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对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现方式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议和对策。除引言外,本文所涉之具体内容可分为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概述。在对其字面含义分析的基础上厘定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概念,并分析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义。笔者认为公众参与有助于提高环境行政效率,也是实现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第二部分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在论述其理论基础时,主要探讨了公众参与的环境法学理论基础、法理学理论基础和行政法理论基础。环境法学关于公众参与的理论包括:环境公共财产论、环境公共委托论和公民环境权理论。第三部分是国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经验借鉴。笔者对国外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概况出了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是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现状及评析。通过对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的研究,笔者认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律制度已经初具雏形,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第五部分是对实现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思考。笔者从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完善许可听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上访制度和促进民间团体参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现方式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