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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问题逐渐受到监管当局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财务重述是对已经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存在的虚假性、误导性信息或信息遗漏问题的更正。通过对现有财务重述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目前研究和讨论的焦点集中于考察公司治理机制对财务重述的影响以及财务重述带来的各种经济后果,而探讨上市公司财务重述内在动因的相关研究仍然较为缺乏。本文试图运用委托代理和信息不对称等理论,并结合我国财务重述的制度发展过程和现实背景,运用统计分析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发布财务重述的动因。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有利于防范财务重述的发生,更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加强政府监管具有积极意义。文章共分六部分。第一、二部分为绪论和文献综述,从国内外的相关问题研究现状出发对文章研究写作的目的及意义做出说明;第三部分是对分析使用的相关理论进行简要介绍,同时回顾我国财务重述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文章第四、五部分列示了以2007-2008年沪、深市进行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的过程及其结果。通过描述性统计发现,财务重述的原因多种多样,重述公司的行业分布十分广泛,反映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和随意性,而很多频繁发布重述公告的事项中有很多涉及前期的利润调整,并且以高报盈余居多,可见这一问题背后有可能隐藏着部分上市公司利用财务重述达到利润操纵目的的恶意行为。通过运用单变量相关分析和多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发现:(1)与未发生财务重述的上市公司相比,进行财务重述的公司资产负债率更高,而其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周转率则更低,表明了上市公司在财务杠杆较高和经营业绩不佳时,为了满足融资需要和市场预期,确实可能存在利用对财务报表进行重述而达到利润操纵目标的动机。(2)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对于财务重述发生可能性有着显著的影响,可见有效运作的审计委员会,可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层对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效果,提升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质量,从而降低财务重述发生的机率,进而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提供更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最后,文章在第六部分阐述研究结论以及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