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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出于各种原因,现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用来保护其国内产业的利益,颇有泛滥成灾的趋势。而在调查国国内,由于反倾销措施的采取,导致申诉产业和下游生产经营用户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从而使得调查机关不得不考虑包括上下游利益在内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从实质上就是整体利益。在制定公共利益的国家(地区),欧共体的公共利益条款规定的最为完善,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各国特别是欧共体、加拿大、美国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和实践,使我们看到了公共利益对于遏制反倾销的滥用以及平衡利害关系方的利益所起到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由于目前的大环境使然,公共利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待时日。我国已经进行了多起反倾销申诉,同时也经历了更多的国外反倾销调查,如何在这其中协调各方利益,如何保护出口贸易的发展,成为摆在政府机关以及法律工作者面前的难题。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是借鉴国外的规定,考虑我国的现实状况,完善我国公共利益方面的规定,同时利用国外公共利益的规定应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