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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住行是维持人类生存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如何保障人们拥有住房的梦想,特别是城市中的中低收入群体,是摆在政府部门和学界面前的一个很重要的现实课题。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就在大力推行住房体系的市场化,同时针对低收入群体也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房。但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政府重视程度不足、监管责任不明晰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保障房的保障功能未能发挥,反而频频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开发新型保障房模式就变得迫在眉睫。在2010年6月8日,重庆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决心要下大力气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一些分析和解读,来探讨公共租赁住房这一新型的保障性住房的优劣。公共租赁住房最大的突破在于打破了户籍的限制,将“夹心层”人群纳入了住房保障的范围之内;其次是租售结合,产权配置灵活。但公共租赁住房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在落实的过程中加以改进,如怎样扩大社会资本的参与,监管责任的明晰等等。第一部分主要从公共租赁住房产生的背景开始论述。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出现之前的保障房形式主要出现了什么问题,使得保障房未能充分发挥保障功能;中央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成型以及建设又做了什么纲领性的指导;而各级人民政府纷纷出台各类管理办法,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下定决心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第二部分分别从法律、经济、文化的角度出发,探讨为什么在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要承担起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责任。一是住宅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二是在现代社会中,住房的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三是中国人自古以来“安居乐业”的传统思想的影响。第三部分主要介绍《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及比较优势,如申请人范围的广泛性,将长期被忽略在住房保障范围之外的“夹心层”人群纳入保障范围;产权配置的灵活性,以租为主,租售结合;资金筹集方式的多样性,不再单纯依赖政府财政的投入,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吸收社会资本的进入。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主要关注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在实施阶段中有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在实施阶段如何加强改进。比如说各个管理机构间的统筹协调问题,具体吸收社会资本的操作问题,明确监管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