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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在保障我国民法的正义、效率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是,我国在举证责任及其倒置问题上的理论研究与两大法系国家相比,仍然是相当薄弱的,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问题上也存在一定的混乱。本文在两大法系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举证责任的含义及其分配学说、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及其价值基础,并立足于我国国情及当前民事诉讼改革的需要,论证了以大陆法系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理论依据的可行性及障碍,主张从立法与司法两个层面将举证责任倒置融入这一体系。由于理论上的薄弱及立法上的缺陷,司法机关在具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对此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整理和分析,并就这一规则在立法及司法上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