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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最初作为一种新型的扶贫方式在国际上可谓是独树一帜,受到不少学者和专家的追捧。如果从1981年算起,小额信贷在我国发展已30年有余,从最初的扶贫理念到现在的以实现经济和社会双赢为目标,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一直深受国家党中央的重视,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都把农村金融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问题摆在非常突出的位置。而小额信贷正是现阶段农村金融改革中使低收入农民脱贫的一项重要手段。但实践证明,小额信贷的发展仅仅依靠政府的政策,是达不到预期的发展目标的。我国的小额信贷发展至今,尚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成就,也远没有像等发展中国家那样发展出一个活跃的新型行业或部门。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小额信贷本身就有缺陷,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二是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环境问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必须走法制化的道路才有可能有生命力。如何走法制化的道路这是一个很大的研究课题。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制化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比如农民贷款难问题、信贷机构的效率问题、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户得不到贷款、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后续资金问题等等,引出这些问题主要是要找到隐藏在这些问题背后的真正制约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根本。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扶贫方式,更是一种金融创新。其内在本质不是慈善基金,而是要获取商业利润并采取商业化经营方式以实现资金的持续利用。这就决定着要发展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我国必须走法制化的道路。但法制化并不是一早一夕能够实现的,我们必须结合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实际,通过法律手段来优化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法律环境。所以找出我国现阶段小额信贷发展过程当中的法律问题与漏洞就至关重要。本文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从我国国情出发,在深入分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概念和特点的基础上研究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关系中的法律关系;接着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规制发展状况找出其存在的法律问题,例如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法律地位尴尬、相关法律规范少且阶位低、对相关机构的监管混乱等,并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最终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