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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是一种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文化现象。上世纪以来,邪教组织的活动愈演愈烈,给各国的社会秩序与人权保障带来极大的冲击,成为各国政府必须审慎面对的社会问题。我国对邪教的治理有几千年的历史传统,基于对邪教本质的认识,形成了“国家惩治”优先的治理模式,制定了严密的邪教惩治法律体系、设置了完善的邪教治理机构、国家公权力也深度介入邪教成员的教育矫治。自“法轮功”邪教组织取缔以后,邪教活动出现了新变化和新趋势,传播地域由农村转向城市,发展对象由民众转向精英,影响方式由线下转向线上,行为目的由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