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对税收立法专属权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迈开了全面落实税收法定主义的第一步。分税制作为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时至今日已运行了20多年,面对我国当今社会需求多样化、发展多元化的时代背景,分税制残存的体制弊病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本文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结合我国分税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篇立意分税制改革要走法治化道路,并从法治基础、民主政治、公平正义、人权保护等角度探讨分税制改革所应追求和遵循的法治价值理念。以法治价值理念遵从度为切入点,以组成分税制运行基础的税、事权与财权、转移支付、财政监督四个方面所存在的法治化困境为研究要点,本文主要探讨了税种体系设置不科学、事权与财权匹配不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不公平、财政监督不力、各项制度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及其对法治化价值理念的背离。通过对比考察域外分税制在以上四个方面的法治现状,获得有益于我国分税制法治化改革的经验借鉴,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健全财政法律体系、完善税种体系、建立政府事权清单、试点横向转移支付、完善人大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等法治化改革路径,为分税制实现法治化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