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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如今我国大陆地区的预付型消费是把双刃剑,预付型消费有待改善。本文从合同法的角度出发,发现预付型消费合同中存在对经营者主体资格无明确规定、预付型消费合同中广泛存在格式条款、欺诈问题、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侵犯等问题。在对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进行研究基础上,认为首先应明确经营者主体资格、注重对预付型消费合同内容的规范、完善合同解除权、规定消费者反悔权制度、完善预付卡余额处理制度、改革举证责任等;其次建议在建设社会监管体系方面要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发行协会制度等;最后提议理性、谨慎办卡,以期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力求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结合先进立法经验,建立一套成熟的预付型消费规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