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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与之相伴的是自古以来推行的“禁赌政策”,这一政策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当下都符合中国实际国情。但是,尽管我国长期致力于治理赌博问题,实际上赌博陋习仍是屡禁不止。现如今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和电子金融支付手段发展起来的网络赌博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并在短短十几年时间席卷整个中国。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日益猖獗且影响恶劣的网络赌博犯罪现象,我国在现行刑法第303条以及2005年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基础上,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又出台了《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网络开设赌场行为定性、共犯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为司法实践中的网络赌博犯罪案件处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但在具体的网络赌博案件惩办过程中仍不断出现新的争议问题,比如说缺乏对网上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行为的法律规定。但笔者认为,现有的法律规定在应对大部分的网络赌博案件还是没有问题的,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我们可以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就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作进一步规范,而不必操之过急的来修改立法新立罪名。首先,本文综合比较网络赌博犯罪相比较传统赌博犯罪体现出的不同,就网络赌博犯罪的基础理论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主要涉及到网络赌博犯罪的概念和类型、现状及危害。其次,就网络赌博犯罪中的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利用比较研究法对网络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行为的认定开展讨论。另外,对《意见》中主要规定的网上开设赌场行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包括网上开设赌场行为的界定、赌博网站担任代理行为的认定、对“并接受投注”的解读以及网络赌博犯罪的共犯问题展开了研究。最后,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式网络赌博犯罪—寄附型网络赌博的有关争议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主要从对局型网络游戏的角度出发,就赌博网站和对局型网络游戏的界限、游戏涉赌人员的责任认定以及“银商”涉及罪名的探讨等问题进行了论述。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脉络,主要围绕网络赌博犯罪中有争议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水平有限,以期在提升自我研究能力的同时能够对司法实践提供一两点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