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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是一种商业模式,它彻底改变了软件提供商与用户之间的交互模式,因此云计算模式下的软件服务引发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历史分析、实证分析、举例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对软件服务保护模式的发展趋势入手,分析当前云计算模式下软件服务保护面对的各种问题,并通过参考美国法院对云计算案件的最新判例,以期对我国司法现状给出相应的对策。希望本文能对形成云计算模式下软件服务新的法律保护模式有所贡献。本文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通过对云计算定义的理解、云计算服务类型的分析以及对云计算模式下软件服务的发展过程的深入了解,归结出云计算模式下软件服务与传统软件在技术上的本质区别,正是由于这些云计算所独有的技术特质,促使软件服务法律保护的改变。第二部分:直面著作权对保护计算机软件问题的现状,首先分析了当前通过著作权对云计算模式下软件服务保护的合理性问题,然后分析了云计算模式下软件服务系统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冲突,得出云计算模式下软件服务已无需通过著作权进行保护的论点。第三部分:首先通过对专利法全面覆盖原则、直接侵权原则与引诱侵权原则的认识和理解,分析美国应对软件服务系统专利保护中发生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从而得出在我国发生专利侵权行为时应如何对专利权人进行保护的一些启示。然后结合我国国情,分析专利权人在当前法律环境下,如何通过撰写专利权利要求书以避免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最后通过对专利丛林现象的分析,阐述了专利权保护云计算软件服务系统的困境。第四部分:软件服务提供商作为技术的持有者,对自身权利加以严格保护,但对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因此通过对软件服务提供商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分析,阐明在云计算模式下,软件服务品质协议中软件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对云计算模式下,其特有的云安全事前审查责任及软件服务合同终结后对用户数据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