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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的繁荣与企业融资困难的矛盾加剧,民间融资有了盛行空间,后滋生了诸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尤其是集资诈骗犯罪活动愈演愈烈,不仅严重危害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更对集资群众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极易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了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诸多个案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受当前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今后一段时期内,集资诈骗犯罪的案件仍将持续高位运行,并可能集中爆发。浙江吴英案等一系列社会影响较大的集资诈骗案爆发之后,社会各界加大了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关注和研究,尤其是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是否废除的争议一直不休,直至《刑法修正案(九)》废除该罪的死刑,才尘埃落定。论文将从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各个方面入手,对诸多重点、难点问题如何认定逐一分析,以求对实践中准确认定本罪提供实质性帮助。论文内容主要分四个部分,分别研究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部分通过对集资诈骗罪的现状及现实危害入手,描述目前社会上集资诈骗罪的实际现状,以及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以凸显对本罪研究的意义。第二部分从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分析,具体分析司法实践中如何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集资诈骗罪。分别研究了本罪所侵犯的的客体;客观方面主要研究了对“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不特定公众”及犯罪数额如何认定;主体方面着重对单位犯罪主体中的金融机构、单位的分支或内设机构、一人有限公司等能否成为本罪犯罪主体进行分析;主观方面重点研究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过程中推定的运用及行为表现分析。第三部分进一步对集资诈骗罪的相关行为界限进行分析,分别研究了集资诈骗罪与合法集资、民间借贷等非罪之间的界限,以及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等彼罪之间的的界限,对正确认定集资诈骗罪起到一定帮助作用。最后一部分对集资诈骗罪的罪数形态如何认定进行探析,分别研究了集资诈骗罪一罪的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牵连犯、连续犯等形态,尤其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集资诈骗犯的牵连犯几种特殊情形着重分析;并从非法占有目的成立时间及各个犯罪成立时间不同对集资诈骗罪的数罪认定进行分析。对集资诈骗罪的罪数进行研究,对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被告人定罪进而量刑关系重大,以争取能够做到不枉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