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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和基因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基因技术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其对全球经济结构的形成和利益格局调整的影响日渐深刻。2005年被誉为生命科学“登月计划”的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显示出了生物科技发展水平的显著提高,并暗示出基因科技蕴含的巨大发展潜力。然而基因是否具有可专利性一直在法律界和生物科技领域存在多年的争议。2010年Myriad案被誉为美国10大专利商标案之首。2013年Myriad案在基因可专利性的问题上再次引起轩然大波。这起案件经过初审、二审、再审,案情一波三折可谓跌宕起伏,其最终的判决结果对学术界和产业界都具有深远的影响。所以从Myriad案入手研究基因的可专利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对我国基因的专利保护也具有借鉴意义。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这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第二部分介绍Myriad案的基本案情及其引发的争论焦点。第三部分介绍基因可专利性的发展历史。基因的作为专利客体的发展随着基因技术的进步被划分为三个历史时期。第四部分是人工合成基因的具体区分标准。这部分是论文的重点。首先分析区分“发现”和“发明”的意义,然后介绍区分“发现”和“发明”的新标准,最后分析人工合成基因的具体区分标准。第五部分是Myriad案对基因专利保护的启示。这部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Myriad案对美国专利立法的影响,二是由此引发的基因专利的国际趋势对我国的立法司法的影响。第六部分是结语。本部分对选题的研究思路进行了梳理,对笔者的观点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