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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的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对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作了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的交易安全、加快商品的流通速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财产权利不断的膨胀,市场交易中催生出了我国法律未有明文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学者将有法明文规定的担保方式称之为“法定担保”,后者则称之为“非法定担保”或者是“非典型担保”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为获取融资担保资金,实践中出现了非法定的多元化担保方式,例如:商铺租赁权、出租车经营权、银行理财产品、公用事业收费权等。其中,商铺租赁权质押作为一种重要的新兴担保物权,是指商铺经营者或商铺承租人依合法的租赁关系为基础,对租赁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优先续租、对外转租等权利,并以该权利作为质押的客体(也称之为质押标的),向质权人提供担保,在出质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清偿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就上述租赁权益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权利质押形式。商铺租赁质押,无论从权利的性质,还是从实践操作的角度而言,商铺租赁权质押都是一种具有独立价值的重要权利质押类型。目前商铺租赁权质押已经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债务担保方式,例如我国的江苏常熟、浙江海宁等地区的大型专业市场出现该担保方式由为突出,同时也引起了银行和司法实务界的特别关注。本文以商铺租赁权质押为研究背景,是为了解决我国因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非典型担保物权提供理论依据,同时,该方面的研究成果将有利于进一步肯定金融领域对民间权利的创新,促进商铺经营收益融资功能的发挥,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将主要采取实证分析法与法律规范分析法以及法经济学方面,结合当前我国商铺租赁权质押的实践通过对物权法以及担保法基本理论的分析,也通过相关的典型案例的判析,试图对商铺租赁权质押法律问题进行探讨。本文除了绪论和结束语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商铺租赁权质押在金融领域的地位与价值;第二部分为商铺租赁权质押的合法性证成;第三部分为我国商铺租赁权质押制度的宏观构建;第四部分是商铺租赁权质押规范路径的两个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