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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与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制度并不矛盾,只不过是在赔偿制度之外发展了一种例外的赔偿制度。它具有充分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侵害人的过错行为及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因此,需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英美法经验,从而完善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笔者在论文中就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特征、合理性及价值进行论述,并对我国现行立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分析,对我国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从而提出了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想。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特征、合理性及价值。(一)对惩罚性赔偿的特征进行论证,从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和惩罚性赔偿的特点及与补偿性赔偿的关系进行阐述,从而归纳出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和功能是多样的,可以补充补偿性赔偿适用的不足。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及最高数额的限制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以补偿性存在为前提,只有符合了补偿性的构成要件才能请求惩罚性赔偿,即受害人原则上不能单独请求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要与补偿性赔偿之间具有某种比例关系,而不能分割开来。(二)具体分析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通过对两种相反观点和具体案例的论述,论证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三)论述了惩罚性赔偿的制度价值即惩罚性赔偿所具有的赔偿功能、制裁功能和遏制功能。惩罚性赔偿的赔偿功能可以对精神损害提供充分补救,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同时,受害人起诉后,所支付的各种费用如聘请律师的开支、出庭的误工费和差旅费等费用,只有通过惩罚性赔偿才能补救。惩罚性赔偿的制裁功能是通过对故意的恶意的不法行为实施惩罚,给加害人以更重的经济负担,使法律的制裁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遏制功能是通过对加害人实施有效制裁,使其吸收教训不敢再从事不法行为;通过对不法行为人增加经济负担使其预防损害发生或降低损害的程度。同时,鼓励受害人积极起诉,揭露不法行为,从而有利于制止未来潜在危险发生。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立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分析。(一)<WP=42>论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立法的价值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金是在受害人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赔偿,使其具有了惩罚和遏制的功能。同时不可避免地给受害人带来的追求不当得利的倾向。在出现两难选择时,当然是“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害相衡取其轻”。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适用条件的分析,得出经营者的行为不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的不能适用第49条,而知假买假者应适用第49条规定,消费者只要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就可认定为损害。并指出对消费者的概念不要界定太窄。(二)对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分析。第一,合同法中的第113条重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从而确定其责任性质是合同关系,而不是侵权责任。而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可适用惩罚性赔偿,用于弥补责任竞合制度的不足和缺陷。第二,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必须基于有效合同而适用,这样受害人获得惩罚性赔偿才是合理的,否则是不公平的。第三部分对我国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一)对我国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提出完善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制裁和遏制不法行为的需要,是鼓励受害人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需要,是实现对实质正义维护的需要。(二)对我国完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行性进行论述。我国从古代的萌芽和民间的习俗就有了惩罚性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实施和合同法第113条的再次重申,极大地刺激了消费者同经营者欺诈行为作斗争;国内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提出了具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和主张,在理论上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及案例给我们以启示。它山之玉,可以攻玉,当可鉴之。第四部分论述了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想。(一)论述了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应在违约责任中限制适用,是违约责任的特点和我国经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二)具体研究了惩罚性赔偿应在侵权领域中扩大适用。其一惩罚性赔偿符合侵权责任性质;其二惩罚性赔偿是实现侵权法发展的最佳选择;我国有必要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抑制加害行为之目的。其三分析了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其四论述了惩罚性赔偿扩大的范围。其五对适用的具体领域加以分析。由于知识产权<WP=43>侵权的特点和损害无法全部实现赔偿,因而在知识产权领域要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在产品责任中考虑到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因素应不宜扩大使用。而只有在涉及到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同责任,要求加害人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应在人身权保护中适用。从侵害身体权行为的认定和精神损害的认定,论证了惩罚性赔偿可以替代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更充分地补偿受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通过对不法侵害人强加更重的经济负担,达到对其惩罚的目的。(三)通过对美国惩罚性赔偿数额的介绍,提出了惩罚性赔偿不能“漫天要价”,而应有限制,要谨慎为之,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