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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内军事派系斗争的分水岭是1937年7月7日爆发的“卢沟桥事变”。在全面抗战爆发前,蒋介石的中央系与地方实力派之间的斗争,以“武斗”为主。蒋介石通过各种阴谋手段,利用各种机会削弱地方实力派。地方实力派不愿坐以待毙,往往以激烈手段反抗,引起大规模内战。全面抗战爆发后,各派力量暂时和解,统一在国民政府的旗帜下联合抗日,“停止内战,一致对外”成为主流民意。蒋介石无力也不敢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使用武力削弱地方实力派。“武斗”变为“文斗”,军法审判成为军事派系斗争的新形式和新舞台。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军法审判、军法执行和军法监督机关,颁布了一系列的军法条例。战时,这些机关和法律又得到了强化和细化,形成了系统、完备、严格的军法制度。但是,国民党的战时军法制度在保障军队秩序、惩处犯罪军人的同时,也逐渐异化为军事派系斗争的工具。蒋介石和地方实力派都利用军法审判的名义,试图削弱对手,保护自己。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抗战初期,蒋介石利用军法审判除掉韩复榘。阎锡山利用军法审判剪除李服膺的两起案件。前者是中央系借机削弱地方实力派,后者是地方实力派保护自己不受削弱。这两起案件,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军事派系在战时形态的变化,以及军法审判在派系斗争作用下的异化。
战时军事派系斗争方式的变化与实质的不变,体现的是民国时期不变的政治特点和政治逻辑,即政治与武力的高度统一,政治集团又是一个武装集团,武力是政治的出发点和最终依据。这个根本特点和逻辑也就决定了原本公正的军法审判必然发生异化,成为军事派系斗争的延伸和新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