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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和股权不仅仅应被看作不同的融资工具,而且还应该被看作是不同的治理结构。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融资方式有着各自不同的治理效应,二者是互补的,而不是对立的。债务融资具有抑制非效率投资、激励和约束经营者、信号传递、优化企业控制权配置等一系列重要的公司治理效应,对于弥补股权治理的缺陷,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都较为重视股权融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而对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实践中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也是以股权治理为主,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研究国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治理问题具有重要现实和理论意义。我国正处于转轨经济时期,国企改革尚未完成,国家作为所有者自有资本投入不足和以信贷为主的资金供给体制未得到根本改变,使得国有上市公司的负债率较高。但是国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的治理效应并未得到充分发挥,银行债务约束软化,破产、退市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债务融资难以对经营者产生约束作用,这些与债务融资治理效应理论是相违背的。郑百文等一系列国有上市公司舞弊事件也暴露出国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治理效应的弱化状态。究其原因主要是国有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结构不合理,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破产机制,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尚未完成等三大因素。只有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以优化融资结构,深化银行改革以强化债务约束,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律法规以建立完善的债务融资治理机制,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力市场以解决破产国企的后顾之忧才真正提高国有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治理效应,进而提高其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大量的文献,对国有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治理效应的现状做了系统的归纳,并分析了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从而提出了一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与对策。但是,由于无法得到所需的最新数据和作者的能力所限,本文未能解决衡量债务融资治理效应的指标体系如何建立,债务融资治理与股权融资治理如何搭配,债务融资治理效应应该发挥到什么程度等问题,这是本文的局限性,也是日后继续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