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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从事商业活动是指基金会从事以营利为直接目的的经济活动。基金会从事商业活动并不与基金会“非营利”性质相违背,而是弥补基金会资金短缺,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必然选择,更是推动我国公益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我国关于基金会商业活动的立法较少,基金会基础性立法缺失,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规制缺位,加之税收制度性激励不足及法律救济不足使得基金会商业活动缺乏规范和指导,出现了严重偏离公益宗旨的不当商业活动,损害了基金会的利益,致使基金会陷入诚信危机。针对我国立法不足,借鉴国外基金会商业活动规制的成熟经验,完善我国基金会商业活动立法,必须明确基金会商业活动的基本原则及基金会在商业活动中应当承担的公共义务;合理限制基金会商业活动的范围;完善对基金会商业活动课税制度;完善基金会从事商业活动的问责机制,建立基金会商业活动的规范体系,以有效保证基金会财产安全,增加财产收益,推动基金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