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自治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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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涉及的是“公司章程自治”这一崭新的命题。公司自治和公司章程自治是公司法的核心,但是由于我国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思维习惯性的影响,公司章程自治鲜有提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公司法》弘扬了公司章程自治的精神。本文就将从四部分着手对公司章程自治作一个相对完整的论述。 第一章 公司章程与公司自治的一般理论分析。 这一章主要是为弄清楚章程作为公司运营的总纲领,它在私法自治中应起的作用所作的理论性准备。这一章又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之间的关系。主要从公司章程的概念和公司章程的性质以及章程与公司法之间关系这三方面来阐述;第二部分是公司章程条款法律效力的理论分析。通过对公司章程条款的法律效力及检验章程条款效力的标准两方面来进行阐述,从而引出章程自治这一文章的主题;第三部分是公司章程与公司自治关系的具体阐述。文章首先简要概述公司自治的含义,然后详细论述公司章程与公司自治之间的关系,分别从章程是自治实现的途径和章程是自治的载体两方面进行的阐述。 第二章 公司章程自治与他治的法律界限。 本章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第一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出如何通过公司章程实现自治的答案,即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界定,廓清了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标准:从公司法规则的分类来界定,按照可否以公司当事人之缔约而摒弃公司法之抽象规定来分类——强制型规则不允许章程自治,赋权型规则允许章程自治,推定型规则介于二者之间,视当事人是否另有安排而定;按照公司法规则的调整对象来分类——分配性规则允许章程自治,信义性规则不允许章程自治,结构性规则视闭锁公司和公开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闭锁公司的结构性规则允许章程自治,而公开公司的核心结构性规则则不允许;从章程所处的设立、运营阶段的不同来确定章程自治的边界,制定公司章程的自由宽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自由;从公司的对内对外事务性质来划分章程自治的边界,公司内部事项的章程自治范围宽于外部事项的章程自治范围。第二部分是公司章程自治与他治的关系。文章分别从两者的对立统一性以及该关系的具体表现来论述。 第三章 我国公司法中有关章程自治内容的类型化研究。 这一章主要从适用所有公司类型的章程自治规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自治规 范和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这三个方面对公司章程自治条款进行了梳理。其中在适用所有公司类型的章程自治规范这一部分,文章又从股东的自益权和共益权这两个方面进行归纳。希望为公司制定合法有效又具有自身特色的章程、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章程重要性的充分认识、更好地发挥公司章程自治的应有作用有所指导。 第四章 对现行《公司法》有关章程自治规范完善的建议。 本文指出现行《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对这些不足的完善提出自己一些浅薄的意见,希望能为立法者进一步完善现行公司法提供些许参考。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本文并没有泛泛而谈公司自治的问题,而是选择公司章程作为切入点。从公司章程的一般理论入手,分析了章程与自治的关系,自治与他治的关系。从而对章程自治的界限有了明晰的认识。 第二、本文也没有采取传统的方法仅对公司章程的性质、变更、效力进行探讨。而是将重点放在对现行公司法中有关章程自治条款的分析上,在肯定新《公司法》在章程自治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所取得的显著成果同时,指出新《公司法》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自己的拙见。 第三、本文还对公司章程条款的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进行区分,改变了以往强制性条款就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就是以“必须”、“应当”等词语为标志的错误认识。从而对章程自治的范围有了更明确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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